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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企业买卖合同案
发布时间:2021-12-23 10:44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中小企业买卖合同案件。双方公司负责人在法官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欠款。
崇左市某商贸公司与东门镇某超市从2016年开始合作,商贸公司供应低温酸奶给某超市,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从2021年6月份开始,某超市不能按合同约定结算货款,截止2021年11月共欠2万余元,崇左市某商贸公司因此也拖欠了工人工资。
为最大限度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减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诉累,东门法庭苏万安法官向双方进行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耐心为其阐明法律规定,释明法律风险,及时解疑答惑,并向东门镇某超市表示,欠款事实明确,不进入诉讼程序对其有利。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东门镇某超市当场履行欠款,崇左市某商贸公司表示将继续合作进行供货。
“近年来,两家企业一直有合作关系,案子能够和解是两家企业的双赢,这既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矛盾,也为两家企业的能长远合作和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苏万安表示。
扶绥法院东门法庭辖区有三个乡镇,其中山圩产业园区企业众多,一直以来,东门法庭坚持主动作为,妥善调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减轻民营企业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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