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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 —— 履行瑕疵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12-03 14:18


       
案例:某设备公司与某制造企业签订《设备安装合同》,约定设备公司负责安装生产线,服务费 15 万元。合同履行中,设备公司委托第三方安装团队完成施工,制造企业验收时发现设备运行精度不达标,存在安装瑕疵,要求设备公司整改并赔偿停工损失 3 万元。设备公司以 “已委托第三方履行,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 为由拒绝,制造企业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设备公司与制造企业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设备公司委托第三方履行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第三方安装存在瑕疵,设备公司作为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需整改设备并赔偿制造企业的停工损失。​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合同中若约定第三人代为履行,需明确第三人资质、履行标准及债务人的兜底责任;债务人委托第三方履行时,应签订委托协议,约定瑕疵履行的追偿条款;债权人验收时发现履行瑕疵,应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无需追加第三人;债务人需对第三方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留存履职证据,避免因第三人过错导致自身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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