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建筑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却与某学校签订《校舍翻新合同》,约定工程总价 80 万元,学校明知建筑公司无资质仍签订合同。工程竣工后,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不合格工程,需整改费用 30 万元。学校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整改费,建筑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分担损失,双方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建筑公司无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建筑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是主要过错方,学校明知对方无资质仍签订合同存在次要过错,法院应判令建筑公司承担主要整改费用(如 70%),学校自行承担次要部分(如 30%)。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签订需资质要求的合同(如建筑、医疗、金融服务)时,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资质方不得出借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否则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合同无效后,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担;过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避免扩大损失,守约方可主张按过错比例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