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文书 > >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合同不成立由谁支付中介费
发布时间:2022-06-24 11:56


       
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未实现的,可以不收取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费用由居间人承担,居间人要求的居间费通常包含在居间人报酬中,因此居间活动费用应由居间人承担。 由中介承担。 但是,中介人不促成合同成立的,根据民法第964条的规定,中介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居间行为当事人对报酬另有约定的,按照民法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支付报酬。 当然,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超出法律规定,超出部分无效。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