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认定显失公平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主观要件,即一方具有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故意。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房人明知买房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病,处于危困状态,故意压低房价,以远低于市场价格与买房人签订合同。二是客观要件,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合同约定一方承担绝大部分义务,另一方几乎不承担义务却享有主要权利,或双方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严重失衡。当满足这两个要件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案例:甲因家中突发火灾,急需重建房屋资金,乙知道后,以低于市场价格 50% 的价格与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因急需用钱无奈签订。后甲了解到房屋真实价格,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乙利用甲家中受灾急需资金的危困状态,以不合理低价与甲签订合同,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危困的故意。从客观上看,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符合显失公平构成要件。若甲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起诉,法院经审查属实,会支持甲撤销合同的请求,恢复合同签订前的状态。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秉持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若发现对方可能利用自身危困等情形签订显失公平合同,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双方沟通记录、市场价格证明等。若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在法律规定的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在交易过程中,若自身处于优势地位,不要利用对方劣势签订不公平合同,避免引发纠纷,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若对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判断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