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受被告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和货物交付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应支付货币的,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标的,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 对于即时结算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