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需具备哪些条件?若未经债权人同意,该转移行为是否有效?
解答: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需满足 “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属于不可转移的权利义务” 三大条件;未经债权人(或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概括转移行为无效,原当事人仍需承担合同责任。
案例:甲与乙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甲为乙提供技术服务,乙支付服务费 15 万元。合同履行中,甲与丙签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协议,约定甲的服务义务及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并转移给丙,未通知乙也未取得乙同意。丙按协议向乙提供服务,乙以未同意转移为由拒绝接受服务并支付费用,丙诉至法院要求乙履行合同,法院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涉及合同主体变更,直接影响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如对新主体的履约能力信任),故法律规定必须经对方同意才生效。本案中,甲转移权利义务未经乙同意,转移行为无效,丙不能取得合同主体资格,无权要求乙履行合同。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前,必须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取得书面同意(如同意函、三方协议);转移协议中应明确转移的权利义务范围、新主体的责任承担及履行期限;对方当事人应核实新主体的履约能力,再决定是否同意转移,避免因新主体无履约能力遭受损失;原当事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权利义务,否则需继续承担合同责任;第三人承接债权债务前,应确保对方当事人已同意转移,避免签订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