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超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如贸易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餐饮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因 “超越经营范围” 导致合同无效?
解答:合同有效。除非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超越经营范围不影响合同效力;经营范围仅为行政监管范畴,不必然导致民事合同无效,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与市场自治。
案例:甲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 “服装销售”,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价值 150 万元的建筑材料,乙公司支付预付款 50 万元后,发现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遂主张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返还预付款 50 万元,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乙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司法实践中,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要求,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合法有效。本案中,甲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乙公司的抗辩无法律依据。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企业签订合同时,若需超越经营范围,应先核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无资质从事需特许经营的业务,如金融、医疗),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以 “超越经营范围”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逃避责任;相对人签订合同时,可核实对方的经营范围,但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拒绝履行合同,需结合合同合法性综合判断;企业若长期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避免行政监管处罚;若合同因超越经营范围且违反禁止性规定被认定无效,应按无效合同规则返还财产、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