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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26-03-04 14:50


       
案例:某建筑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资质,与某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某写字楼工程,工程总价款500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开发企业以“建筑公司未取得施工资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开发企业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未取得施工资质,违反了《建筑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筑公司已实际完成部分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开发企业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上海合同律师建议:1.  订立合同前,应核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避免订立无效合同;2.  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无资质承揽工程、买卖违禁物品)的,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如未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可在限期内补正相关手续;3.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4.  若合同部分条款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5.  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提前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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