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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律师-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2-06-16 11:20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时,甲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履约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乙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重大债务,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无期限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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