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领域的基础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被突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情形突破了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的相对性,赋予了承包人对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可对抗工程的其他债权人 。在代位权诉讼中,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例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可代位向丙公司行使权利,突破了乙公司与甲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合同的相对性。另外,在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在债务人破产等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这也突破了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相对性。
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建乙开发商的楼盘,工程竣工后,乙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款。同时,乙开发商还拖欠多家供应商货款,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甲建筑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将该楼盘拍卖,以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甲建筑公司作为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突破了与乙开发商合同的相对性。甲建筑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开发商的其他普通债权人,法院在审查甲建筑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会支持其以楼盘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的请求,保障甲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对于合同当事人,在涉及可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时,如建设工程施工、存在代位权行使条件等,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若自身处于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地位,要及时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例如,承包人要留存好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证据。若面临他人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情况,要积极应对,审查对方行使权利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若不符合,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可能影响合同相对性的条款及相关风险,要谨慎考虑并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