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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除了常见的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特殊性所赋予的任意解除权,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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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3-31 12:01 热度: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除了常见的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这是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特殊性所赋予的任意解除权,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比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未约定租赁期限,甲若想收回房屋,可在合理期限前通知乙解除合同,合同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50 万元,乙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免除 20 万元债务,那么这 20 万元债务对应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还有,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例如,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债权,收购完成后,债权债务同归甲公司,一般情况下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案例:丙委托丁为其办理出国签证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丙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出国,遂通知丁解除委托合同。​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丙作为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通知丁解除合同,该行为导致委托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若丁因合同解除已产生实际费用,如为办理签证已支付的部分手续费等,丙应予以赔偿,除非该费用的产生不可归责于丙。​
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终止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等,要明确约定相关责任承担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终止情形,行使权利一方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程序操作,如提前通知对方等。因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合理赔偿。若自身因对方行使特殊终止权遭受损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同时,要关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相关后续事宜,如财产返还、资料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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