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合同违约 > >

合同解释有哪些特殊规则?​

除了常规的合同解释方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特殊规则。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既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协商添加的特别约定条款,若两者冲突,以特别约定的非格式条款为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合同解释有哪些特殊规则?​

发布时间:2025-03-31 11:55 热度:


除了常规的合同解释方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特殊规则。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既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协商添加的特别约定条款,若两者冲突,以特别约定的非格式条款为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是为了平衡格式条款提供方和接受方的利益,防止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对方权益。若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例如,跨国贸易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订立,两种文本约定效力相同,当对某一术语的理解在两种文本中出现差异时,需综合合同整体情况进行解释。此外,在合同解释中,若涉及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其次是行业通行的交易习惯,前提是这些习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甲银行与乙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有部分格式条款,同时双方又手写添加了一些补充条款。在还款方式的规定上,格式条款规定每月等额本息还款,补充条款约定可根据乙客户经营情况灵活调整还款方式。后双方就还款方式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在此案例中,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根据合同解释特殊规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即双方手写添加的补充条款。乙客户有权依据补充条款,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与甲银行协商灵活调整还款方式。甲银行不能仅依据格式条款要求乙客户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律师建议:合同起草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要确保条款清晰、合理,避免出现多种解释的情况。对于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的关系,要明确约定。合同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对于不一致或有歧义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合同解释,要熟悉这些特殊规则,依据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若对合同解释存在争议,可参考相关交易习惯、行业惯例,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含义。​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下一篇: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交叉时如何处理?​

相关阅读

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交叉时如何处理?​

当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交叉时,首先要判断纠纷的主要性质。若纠纷主要基于合同约定产生,侵权行为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且与合同义务相关,一般以合同纠纷处理为主,但可同时考虑侵权责任的承担。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不仅构成违约,其不合格施工行为还可能对发包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侵权损害,此时发包方可以违约为由...

合同解释有哪些特殊规则?​

除了常规的合同解释方法,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特殊规则。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为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更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既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又有双方协商添加的特别约定条款,若两者冲突,以特别约定的非格式条款为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上海合同律师解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讼期限是三年的时间,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上海合同律师-无效建设合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后果直接导致合同债权受到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发生为前提,具有惩罚和赔偿的双重属性。 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执行押金和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上海合同律师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及素材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上海经济合同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