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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履行地点、价款等内容约定不明,应如何履行?​

问题:合同签订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如交货地、付款地)、价款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内容,后续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合同应如何履行?能否以约定不明为由拒绝履行?​ 解答:不能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的,按 补充协议交易习惯法定规则 的顺序确定履行方式;具体规则为:1. 价款约定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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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履行地点、价款等内容约定不明,应如何履行?​

发布时间:2025-12-10 10:37 热度:


问题:合同签订时,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如交货地、付款地)、价款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内容,后续也未达成补充协议,合同应如何履行?能否以约定不明为由拒绝履行?​
解答:不能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的,按 “补充协议→交易习惯→法定规则” 的顺序确定履行方式;具体规则为:1. 价款约定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除外);2. 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案例:甲与乙签订《农产品采购合同》,约定 “甲向乙采购一批蔬菜,乙负责送货,甲支付货款”,但未明确约定蔬菜单价、交货地点及付款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按当地同类蔬菜的市场价格(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向甲送货至甲公司所在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甲公司所在地,交付货物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乙所在地亦可,但双方无争议时按实际履行地确认),甲收到货物后以 “约定不明” 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乙诉至法院要求甲支付货款,法院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核算货款金额,判决甲向乙支付货款 8 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本案中,双方未约定蔬菜单价、交货地点,按法定规则,价款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确定,履行地点按实际履行情况及法定规则确认,甲以约定不明为由拒绝付款无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货款。​
律师建议:签订合同时,尽量明确约定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关键内容,避免约定不明;合同约定不明的,双方应优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履行方式;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行业交易习惯确定(如建材买卖的交易习惯为 “送货至买方工地”);按法定规则履行时,债务人应留存履行证据(如送货单、验收记录),债权人应及时接受履行,不得无故拒绝;主张按市场价格履行的,需举证证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物价部门数据、同期交易合同);避免以 “约定不明” 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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